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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组织申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19年赴俄罗斯专业人才计划(第二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10-11 浏览次数:730

为深化中俄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在各领域的合作,培养既精通专业知识又熟练掌握俄语的复合型人才,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启动2019年赴俄罗斯专业人才计划(第二批)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访问学者:3-12个月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6-48个月(可含一年预科学习)

3.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24个月

4.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24-36个月(可含一年预科学习)

5.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3-12个月

6.本科插班生:6-36个月

  

二、 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俄罗斯优势学科专业,包括精密科学、航空航天、机械制造、新材料、石油工程、医学、物理、化学等理工类专业以及法律、经济、历史、国际关系、社会学、新闻、文学创作等人文社科类专业。艺术类、俄语语言文学专业除外。

 

三、资助内容

访问学者、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本科插班生:国家留学基金提供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国家留学基金提供资助期限内的学费、奖学金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四、申请条件

1.符合《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

5.“长江—伏尔加河”高校联盟中方成员高校正式在校、在职人员。

6.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7.申请时应已获得拟留学单位出具的入学通知书(邀请信)。 

8.类别条件

访问学者:须为长江—伏尔加河”高校联盟中方成员高校正式工作人员。申请人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年龄不超过50岁(1969年10月20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要求。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须为长江—伏尔加河”高校联盟中方成员高校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在读一年级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84年10月20日以后出生)。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须为长江—伏尔加河”高校联盟中方成员高校在读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84年10月20日以后出生)。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本科阶段曾享受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或本科阶段曾享受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的在读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84年10月20日以后出生)。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须为长江—伏尔加河”高校联盟中方成员高校在读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84年10月20日以后出生)。

本科插班生:须为长江—伏尔加河”高校联盟中方成员高校全日制在读二年级(含)以上本科生,学习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0分或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2分或专业排名前30%。

9.外语水平

原则上需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外语合格条件。申请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外语未达标者,如被录取,派出后可进行一年俄语预科学习。预科考试未通过者,本次留学资格终止。

10.曾获国家公派资助(含本计划)赴俄学习的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亦可再次申请本计划资助赴俄攻读更高层次学位,不受回国五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国家留学基金的限制。

  

五、 申报流程

符合申请条件且有意申请者,获得所属学校同意后,请于2019年10月20日-31日,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apply.csc.edu.cn),上传相关申请材料(详见附件)并完成网上报名。推选单位需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品行学风等严格把关,并在申请表主表单位推荐意见栏中对上述表现做出评价。

◆ 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网报填写“项目名称”时,申报留学身份为本科插班生的请选择“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派出渠道”请选

择“赴俄罗斯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其他人员请选择“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派出渠道”选择“赴俄罗斯专业人才培养计划”。所有通过本联盟申报该项目的人员在“受理机构”一栏务必选择“四川大学”。

网上申请完成后,申请人需打印《国家留学基金委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在打印该表时,将自动生成《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表中“推荐单位意见”一栏,需由所在高校负责选拔工作的主管部门认真核对申请人所填信息后填写推荐意见,并由负责人签字,加盖所在部门公章。

赴俄攻读联合培养硕士、博士研究生申请人:请于10月28日前将国内导师推荐信扫描件发送至秘书处邮箱,扫描件及邮件标题均以“导师意见-姓名-学校”的格式命名。

请申请人务必于2019年10月31日(星期四)前,将《国家留学基金委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及国内导师推荐信(仅申请联合培养硕士、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需要)纸质原件材料寄送至联盟中方秘书处。

  

六、咨询方式

联系人:田老师电话:028-85407996

邮箱:uayv@scu.edu.cn

 

邮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 四川大学国际处515办公室(邮编:610065)

附件1:“长江—伏尔加河”高校联盟中方秘书处关于留基委赴俄专业人才遴选通知.pdf

附件2:附件2 XX学校推荐人选名单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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