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实验室:
根据教技发函[2010] 22号文件精神,教育部将于近期开始受理201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项目的推荐和评审工作。详细情况请参见:http://www.cutech.edu.cn/cn/zxgz/2010/05/1263956226859039.htm。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励的范围
201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利奖四个奖种。
二、推荐条件
1. 凡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项目,须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教技发厅〔2001〕1号)的有关要求,于网络推荐截止日期前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具体注意事项可查看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www.cutech.edu.cn)“科技成果”--“成果登记”栏的“如何进行成果登记”。
2. 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主要论著必须是2009年10月底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对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研究项目,应当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国学者在该项研究中的学术贡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所列完成人和单位必须是10篇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作者和署名单位。
3. 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的项目,需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并已获授权发明专利。对于未授权发明专利的,需按照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要求进行查新,并通过鉴定。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项目完成人一般不超过6人,且必须每人都有对应的发明点内容,不可两人共用一个相同的发明内容。
4. 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一般应通过鉴定,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并已经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根据项目的特点按相应类别推荐。其中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推广类)的项目,需实际应用三年以上或获得部委(省)级(含)以上奖励满二年且其后推广工作突出。
5. 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利奖的项目,应为已获授权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单件专利,经实施后,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 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项目,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只能是其后的新进展、新成果,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7. 所有推荐项目的经济效益应出具主要生产、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并加盖公章的证明(须有一份原件),并按推荐书中的各项要求一一填写。
三、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教育部奖励申报涉及成果登记、获取“推荐号”和“校验码”、网上填报材料、形式审查等环节,具体安排如下:
1. 2010年7月3日前:确定“第一完成人”、“奖励名称”、“奖种”和“级别”,并将上述信息email至taoli@ustc.edu.cn;
2. 2010年7月1日前:登陆www.cutech.edu.cn填报《科技成果登记表》,完成成果登记; 方法如下:“科技成果”一栏里下载《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软件简易版,下载完毕后先解压缩后安装,安装完毕后仔细阅读软件附带的word说明文档,做好文字录入工作。最后,将文件选择上报形式导出(导出的文件应该是***.arj形式,不要改导出的文件名),请注意要将文件导出至到C盘的根目录下。文字录入完毕后,请在软件中选择“打印科技成果登记表”,系统将自动打印(A4纸),打印完毕后装订成册。
注:(1)成果登记的项目名称和完成人必须与申报奖励的项目名称和完成人保持一致;
(2)在所在省、市、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登记过,而未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登记过的项目,必须重新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进行成果登记;
(3)只需报送《科技成果登记表》,其他证明材料一律不用;
(4)往年做过成果登记的项目,如果项目名称和完成人没有变化的话,成果登记号可以继续使用,反之则必须重新登记。
3. 2010年7月5日前:登陆http://kjc.ustc.edu.cn/prg/p21.php?no=3&jno=5,下载并填报《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科技奖励申报表》;
4. 2010年7月7日前:交《科技成果登记表》纸质材料一式2份、***.arj电子文件、成果登记费(成果登记费=项目的完成人人数×35元/人)及《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科技奖励申报表》1份,至行政楼119室。
5. 2010年7月9日前,科技处发放“推荐号”和“校验码”
6. 2010年7月18日前:项目完成人凭登录“推荐号”和“校验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网络申报系统”(http://211.68.23.93/xmsb),按照《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中各奖种推荐书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推荐书》。
7. 2010年7月19日:交推荐书1份至行政楼119室进行形审。(含主件和附件,无需装订)
8. 2010年7月21日-8月24日:根据科技处反馈意见,修改《推荐书》。
9. 2010年8月25日-27日:提交修改后的《推荐书》,汇总后到省教育厅形审,并反馈修改意见。
10. 2010年8月28日-31日:根据省教育厅意见,修改《推荐书》。
11. 2010年9月1日:网上提交确认电子版文件,正式上交《推荐书》3套(含一套原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
联系人:李涛
联系电话:3606547
电子版提交至: taoli@ustc.edu.cn
纸质版提交至:行政楼119室
根据教技发函[2010] 22号文件精神,教育部将于近期开始受理201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项目的推荐和评审工作。详细情况请参见:http://www.cutech.edu.cn/cn/zxgz/2010/05/1263956226859039.htm。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励的范围
201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利奖四个奖种。
二、推荐条件
1. 凡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项目,须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教技发厅〔2001〕1号)的有关要求,于网络推荐截止日期前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具体注意事项可查看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www.cutech.edu.cn)“科技成果”--“成果登记”栏的“如何进行成果登记”。
2. 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主要论著必须是2009年10月底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对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研究项目,应当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国学者在该项研究中的学术贡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所列完成人和单位必须是10篇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作者和署名单位。
3. 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的项目,需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并已获授权发明专利。对于未授权发明专利的,需按照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要求进行查新,并通过鉴定。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项目完成人一般不超过6人,且必须每人都有对应的发明点内容,不可两人共用一个相同的发明内容。
4. 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一般应通过鉴定,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并已经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根据项目的特点按相应类别推荐。其中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推广类)的项目,需实际应用三年以上或获得部委(省)级(含)以上奖励满二年且其后推广工作突出。
5. 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利奖的项目,应为已获授权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单件专利,经实施后,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 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项目,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只能是其后的新进展、新成果,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7. 所有推荐项目的经济效益应出具主要生产、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并加盖公章的证明(须有一份原件),并按推荐书中的各项要求一一填写。
三、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教育部奖励申报涉及成果登记、获取“推荐号”和“校验码”、网上填报材料、形式审查等环节,具体安排如下:
1. 2010年7月3日前:确定“第一完成人”、“奖励名称”、“奖种”和“级别”,并将上述信息email至taoli@ustc.edu.cn;
2. 2010年7月1日前:登陆www.cutech.edu.cn填报《科技成果登记表》,完成成果登记; 方法如下:“科技成果”一栏里下载《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软件简易版,下载完毕后先解压缩后安装,安装完毕后仔细阅读软件附带的word说明文档,做好文字录入工作。最后,将文件选择上报形式导出(导出的文件应该是***.arj形式,不要改导出的文件名),请注意要将文件导出至到C盘的根目录下。文字录入完毕后,请在软件中选择“打印科技成果登记表”,系统将自动打印(A4纸),打印完毕后装订成册。
注:(1)成果登记的项目名称和完成人必须与申报奖励的项目名称和完成人保持一致;
(2)在所在省、市、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登记过,而未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登记过的项目,必须重新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进行成果登记;
(3)只需报送《科技成果登记表》,其他证明材料一律不用;
(4)往年做过成果登记的项目,如果项目名称和完成人没有变化的话,成果登记号可以继续使用,反之则必须重新登记。
3. 2010年7月5日前:登陆http://kjc.ustc.edu.cn/prg/p21.php?no=3&jno=5,下载并填报《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科技奖励申报表》;
4. 2010年7月7日前:交《科技成果登记表》纸质材料一式2份、***.arj电子文件、成果登记费(成果登记费=项目的完成人人数×35元/人)及《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科技奖励申报表》1份,至行政楼119室。
5. 2010年7月9日前,科技处发放“推荐号”和“校验码”
6. 2010年7月18日前:项目完成人凭登录“推荐号”和“校验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网络申报系统”(http://211.68.23.93/xmsb),按照《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中各奖种推荐书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推荐书》。
7. 2010年7月19日:交推荐书1份至行政楼119室进行形审。(含主件和附件,无需装订)
8. 2010年7月21日-8月24日:根据科技处反馈意见,修改《推荐书》。
9. 2010年8月25日-27日:提交修改后的《推荐书》,汇总后到省教育厅形审,并反馈修改意见。
10. 2010年8月28日-31日:根据省教育厅意见,修改《推荐书》。
11. 2010年9月1日:网上提交确认电子版文件,正式上交《推荐书》3套(含一套原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
联系人:李涛
联系电话:3606547
电子版提交至: taoli@ustc.edu.cn
纸质版提交至:行政楼119室
中国科大科技处
2010-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