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厅局文件 计字〔2007〕74号
综合计划局
院属各单位、院机关有关部门:
为做好2008年度国家科技奖推荐工作,充分反映我院创新工程以来所取得的一系列成果,现将报送推荐2008年度国家科技奖材料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根据国家和院有关推荐国家科技奖的规定,认真组织好本单位2008年度国家最高科技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和国际科技合作奖候选人(或项目)的推荐工作。
二、由于院推荐国家奖指标有限,为争取多推荐国家奖项目,请各单位对获地方和国防等部门二等奖以上项目,积极通过地方和国防等部门进行推荐,并报院备案。
三、推荐2008年度国家科技奖,请用“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系统”(http://168.160.153.132/xmsb)下载填写和打印《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并在推荐书“推荐单位意见”栏内填写推荐意见和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报送相关专业评审组。
专业评审组分别挂靠院基础科学局、生命科学与生物技术局、资源环境科学与技术局和高技术研究与发展局。通用项目材料送交相关局(综合规划处),专用项目材料按规定渠道报送高技术局(综合规划处),科普项目材料报送规划战略局(科普办)。
挂靠在院有关局的专业评审组的评审范围分别为:基础科学局(数学、物理(含核物理)、核科学技术、化学、天文学和空间科学、力学、大科学工程);生命科学与生物技术局(生物学、生物技术、生物医学与医药、农业生物学、环境生物学);资源环境科学与技术局(地球科学、农业项目、国土资源与利用、遥感、大气海洋、生态环境);规划战略局(科普著作办)和高技术研究与发展局(信息科技、先进制造、材料科学、化工过程、先进能源、工程科学、交通、空间技术、光电科学、专用项目)。
经院组织初评并确定推荐2008年国家科技奖项目后,再通知有关单位按国家规定正式报送有关推荐材料。
四、推荐国家技术发明奖的项目,应当出具国家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不能申请专利的项目,须提供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指定的查新单位出具的查新报告或申述不能申请专利的理由;凡涉及动植物品种、新药、医疗器械、食品等,须提供审批、审定证明(复印件)。各种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及个人信件不得作为附件材料。
五、各推荐单位请务必于2007年10月20日(以邮戳为准)前将《推荐书》正文一式20份(其中1份有附件材料,附件材料暂可不提交原件(可提交复印件),原件待院初评后正式推荐国家奖时提交)报送到相应专业评审组(各有关局综合规划处),同时须登录院级ARP系统,填写相关内容及附件(《推荐书》WORD格式文件),一并报送。专用项目不得登录ARP系统。
六、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甘泉,刘继昱
联系电话:010-68597359
传 真:010-68597311
电子信箱:jyliu@cashq.ac.cn
中国科学院综合计划局(章)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