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直属单位,机关各部、处、室: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42号)精神,2009年元旦放假3天,即2009年1月1日—3日。其中1月1日(星期四)为法定假日,1月3日(星期六)为公休日,1月4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1月2日(星期五)。1月4日(星期日),全校正常上班、上课。1月4日(星期日)上1月2日(星期五)的课程,原安排在1月4日(星期日)的本科生课程(含双学位课程)、研究生课程以及课程考试调至1月2日(星期五)进行;原安排在1月3日(星期六)的本科生课程(含双学位课程)、研究生课程以及课程考试照常进行。请各单位安排好放假期间的值班、安全保卫等工作。
特此通知。
党政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