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基本条件
主要用于资助具有我校在职的青年教师、博士后和品学兼优且具有较强科研潜质的在校学生。支持对象一般应在40周岁以下(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近期留学回国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岁(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时间节点
各单位于2010年1月20日之前将评审结果及汇总表上报科学技术处,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三、研究年限
项目支持年限一般不超过2年,即2010年1月—2011年12月。
四、资助额度
自然科学类项目资助强度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项;理论研究类项目资助强度原则上不超过10万/项;人文管理类项目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项。
创新团队培育基金项目
一、申报基本条件
团队带头人应为我校在职人员,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团队核心人员应以40岁以下的科技人员为主体,具有较好的学科交叉基础和团队合作精神。
二、时间节点
各学院、实验室组织申报,于2010年1月15日之前将申请书一式20份统一报科学技术处,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三、研究年限
项目支持年限一般不超过3年,即2010年1月—2012年12月。
四、资助额度
2009年度创新团队培育基金资助强度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项。
重要方向项目培育基金
一、申报基本条件
申请人应为我校在职人员,原则上不超过40岁(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较好的科研基础和承担国家重点重大项目的能力。
二、时间节点
各学院、实验室按年度申请指南组织申报,于2010年1月15日之前将申请书一式20份统一上报科学技术处,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三、研究年限
项目支持年限一般不超过3年,即2010年1月—2012年12月。
四、资助额度
2009年度重要方向项目培育基金资助强度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项。
国际交流合作基金项目
一、申报基本条件
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申请人应为我校在职人员且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原则上不超过40岁(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国际学术交流活动资助的人员应为我校在职人员。
二、时间节点
青年教师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请提前两个月将申请书连同邀请函等附件材料一式一份报科学技术处,由科学技术处直接受理;资助额度较大的国际会议和国际交流项目由各学院、实验室按年度组织申报,本学期结束前将下一年度拟组织的国际会议和国际交流项目的申请书一式一份报科学技术处。
注:各类申请书可从科技处网页(http://kjc.ustc.edu.cn/)上下载。